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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筹划是否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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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可能是因为自己不是财务专业出身的缘故,《会计师》的文章中我能理解的不多。不过,对于“实务解读”栏目我还是比较喜欢看。第六期《“转型试点”——增值税筹划新契机》一文中,作者提到两种筹划途径,其可行性我不太认同。因为关于东北地区税改的文件一变再变,同时文中所提供的两种方式都需要人力和物力的巨大投入,在优惠政策不能稳定执行的前提下,这种方式风险性太大,即便有增值税上的优惠,也只能反映在当地分公司,文中提到进项税额的抵扣给总公司带来的收益不知道体现在哪?也不知道能通过什么方式把外地增值税收益安全地转移到总公司来?若用汇总纳税的方式,好像也不太容易。
作者 陈光
机构地区 北京读者
出处 《会计师》 2005年第7期70-70,共1页 Accounta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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