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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制科研机构有关税收政策执行期限续延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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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进一步促进和支持转制科研机构深化改革。在科技部会同有关部门反复调研的基础上,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日前已发布关于延长转制科研机构有关税收政策执行期限的文件。文件规定对经国务院批准的原国家经贸委管理的10个国家局所属242个科研机构和建设部等11个部门(单位)所属134个科研机构中转为企业的科研机构.从转制注册之日起5年内免征科研开发自用土地、房产的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和企业所得税政策执行到期后,
出处 《表面工程资讯》 2005年第3期5-5,共1页 Information of Surface Engineer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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