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马克思话语下的市民社会和法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马克思对市民社会的分析为我们对市民社会和法的关系的反思提供了一个有利的文本基础,通过对马克思话语下的市民社会和法的关系的分析,对民法和其他部门法之间的关系进行反思,提出宪法的意义首先在于昭示了市民社会的独立,其次才是政治社会的存在,也就是说宪法的最重要意义在于它确立了市民社会的基本法——民法,其次的意义才是对国家制度的确立、对国家的授权和对国家权力的制约。
作者 黄进贤
机构地区 华侨大学法学院
出处 《湖南科技学院学报》 2005年第6期112-113,共2页 Journal of Hunan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Engineering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3

二级参考文献11

  • 1黑格尔.法哲学原理[M].北京:商务印书馆,1995..
  • 2[1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1卷[M].人民出版社,1972:83;60-61.
  • 3马克思恩格斯全集:1卷[M].1974:15.
  • 4马克思恩格斯全集:23卷[M].人民出版社,1974:107.
  • 5葛兰西.狱中札记[Z].人民出版社,1983:51.
  • 6马克思恩格斯全集:2卷[M].人民出版社,1974:82;86.
  • 7谭培文.利益是马克思最早发现走出唯心史观魔谷的阿莉阿德尼之线[J].复印报刊资料:哲学原理,2000,(2).
  • 8马克思恩格斯全集:26卷[M].人民出版社,1974:586.
  • 9马克思恩格斯全集:7卷[M].人民出版社,1974:404.
  • 10马克思恩格斯全集:4卷[M].人民出版社,1974:154.

共引文献5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