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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京天然气管道泄漏事故责任人一审被判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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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去年10月发生的陕京天然气管道泄漏事故,日前由陕西省神木县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事故责任人麻卡学、曹耀君犯过失损坏易燃易爆设备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共赔偿经济损失48万多元。2004年10月6日,神木县高新生态农业示范场负责人麻卡学雇用曹耀君驾驶装载机,在示范场挖土作业,准备修建一座蓄水池。作业前,为防止损坏天然气管道,麻卡学让一名农场工人目测后,在离天然气管道标志桩左侧5米左右划定了作业区。
出处 《安防科技(安全管理者)》 2005年第1期64-64,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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