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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公积会计处理与税法规定异同初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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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企业的资本公积是指由投资者或其它人(或单位)投入,所有权归属于投资者,但不构成实收资本的那部分资本或者资产。资本公积的形成有特定来源,与企业的净利无关。根据《企业会计制度》82条的规定,资本公积包括资本(或股本)溢价、接受捐赠资产、股权投资准备、关联交易差价、外币资本折算差额、拨款转入和其他资本公积。我国现行税法规定,资本(或股本)溢价、接受现金捐赠、外币资本折算差额和其它资本公积应为不计税项目。除拨款转入外,其余几项的计税规定与会计处理值得商榷。
出处 《经济技术协作信息》 2005年第11期32-32,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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