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的高职法学教育目前仍处于起步阶段。搞好高职法学教育,应当树立以下办学理念:科学确定学校的中心工作和培养目标;积极推进教育创新,探索高职法学教育的规律;处理好本色与特色的关系,形成高职法学教育的特色;加强与法律实务部门的联系协作,借助社会资源开门办学;建设具有高职特色的法学师资队伍;改革教学方法,实行理论教学与实践技能训练并重的教学模式;按照市场需求和学生多样化的就业需求办学;树立合同、平等、民主、服务等观念,依法处理学校与学生之间的关系等。
出处
《教育探索》
北大核心
2005年第7期44-45,共2页
Education Explor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