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本文探讨了中医辨证施治的若干问题,提出:(1)“证”与“型”不同,“型”简化了“证”,方便了工作,但有碍辨证施治的准确性;(2)“但见一证(症)便是”是指捕捉“证”的关键信息;(3)证的规范化应为广大中医认可,规范的证应有很多模式,但必须典型;(4)证的轻重不能以积分来量化;(5)证的客观化研究要循序渐进,以证的规范为基础,证的客观指标必须经过临床检验,并且需要在不同的证中进行对比研究。
出处
《新疆中医药》
2005年第3期5-6,共2页
Xinjiang Journal of Traditional Chinese Medicin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