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以“司法为民”为核心的现代司法理念的指导下的审前准备程序的改革作为民事诉讼审判方式改革的一部分,已经受到了理论界和实务界的普遍研究,有些地方法院也在实践中进行了一些不断完善以当事人为主导的尝试性的改革,并取得很好的效果,公正、效率的价值得到很好的体现。但毕竟是尝试性的改革,与之形成具体的制度,使之系统化,并确定下来还有一段距离。本文试图从此出发浅谈对我国审前程序的构想。
出处
《和田师范专科学校学报》
2005年第2期37-38,共2页
Journal of Hotan Normal Colle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