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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主体作用 培养实践能力——也谈《法律基础》课中案例教学法的运用 被引量:5

Giving Play to the Students' Subjective Initiative and Developing Their Capability for Practice——Reflections on Case Study in Teaching of the Course of Basic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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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案例教学法具有四个方面的优点:切合青年学生的思维特点;有利于发挥学生主体作用;能够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能够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理工科大学的学科特点决定了在理工科大学中加强案例教学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通过加强案例教学,达到使学生对有关法律法规“听、记、说、用”的目的。
作者 宫宏祥
机构地区 太原理工大学
出处 《山西高等学校社会科学学报》 2005年第5期102-104,共3页 Social Sciences Journal of Universities in Shanx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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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4

二级参考文献1

  • 1[1]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编.现代汉语词典[M].北京:商务印书馆,1978.791.

共引文献46

同被引文献12

引证文献5

二级引证文献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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