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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05年3月10日,国家税务总局税函[2005]第193号文件做出了关于停止《金银首饰购货(加工)管理证明单》使用规定的批复,正式停止使用《金银首饰消费税征收管理办法》(四联单)。至此,一直在金银首饰交易环节中存在着争议的“四联单”终于完成了历史使命。中国宝玉石协会2002年提出的《关于取消<金银饰品购货(加工)管理证明单>的建议》终于有了结果。
作者 袁衡
出处 《中国宝石》 2005年第2期191-191,共1页 China Gem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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