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的金融监管不仅包括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人民银行等专业监管机构,还应包括国家审计等非专业监管机构。我国的国情使非专业监管机构在我国金融监管中能发挥重要作用,这是我国在金融监管方面区别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重要特点。我国应将这一特色变为我们的优势,建立充分发挥非专业监管机构作用的金融监管协调机制。文章提出将合规监管交由非专业监管机构承担,使专业监管机构集中于风险监管的操作思路。
出处
《上海金融》
CSSCI
北大核心
2005年第5期29-31,共3页
Shanghai Fina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