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根据国务院的决定(国发[2004]23号)和中编办的文件(中央编办发[2004]35号),对食品卫生监管职能进行了调整。根据国务院的决定和中编办的文件,卫生部门负责食品生产加工、食品流通环节和餐饮、食堂等消费环节的卫生许可和卫生监管,以及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卫生许可。职责很清楚,即在流通和消费环节的卫生许可和卫生监管,在生产加工环节分管卫生许可。那么,卫生许可的内容是什么呢?就是食品生产加工、经营的卫生条件、卫生防护的措施、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
出处
《中国卫生》
2005年第6期33-36,共4页
China Healt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