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经浙江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杭州市生活饮用水源保护条例》于2004年8月1日起正式施行。该《条例》是第一部专门针对杭州市饮用水源保护的地方性法规,与国家环保局的水源保护法相比,《条例》对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的规定更加严格,增加了关于限制畜禽养殖来保护水源的做法。《条例》界定了市、县(市)环保局对饮用水源保护上进行统一监督管理,同时也明确了规划、交通、建设、农业、林业、卫生等行政主管部门在水源保护上的职责。
出处
《城镇供水》
2005年第3期42-44,共3页
CITY AND TOWN WATER SUPPL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