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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等产品出口退税率下调为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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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自5月1日起对部分产品出口退税率进行了调整:将煤炭,钨、锡、锌、锑及其制品的出口退税率下调为8%;取消稀土金属、稀土氧化物、稀土盐类,金属硅,钼矿砂及其精矿,轻重烧镁,氟石、滑石、碳化硅,木粒、木粉、木片的出口退税政策。具体执行时间按《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上海关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
作者 杨冬平
出处 《铸造纵横》 2005年第5期19-19,共1页 Foundry Panoram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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