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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市农行以内部通报案件为戒 落实各项防范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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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滁州市农行接到上级行关于两起恶性案件的情况通报(农银皖办发[2005]100号)后,按照文件要求,认真贯彻落实有关规定,严密规范该行押运款、上门收款的操作程序,界定安全责任,发挥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作用,确保运钞工作安全。
出处 《安徽农村金融》 2005年第5期85-85,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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