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的政党制度不属于“多党制”,而归属于“一党制”或“一党制·第二模式”。说我国政党制度有特色,并无必要否认他也归属于“一党制·第二模式”这一事实;同样,说我国政党制度归属于“一党制·第二模式”,也并非要否认他所具有的特色。我国政党制度的理论概括中不宜包括“政治协商制度”,宜概括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互相监督制度”。在我国政党制度的理论概括中直接凸现“互相监督”,有利于参政党从维护人民利益和与执政党合作共事的高度,增强“监督执政党”的意识与责任,发挥好自己的政党功能。
出处
《中共天津市委党校学报》
2005年第2期55-61,93,共8页
Journal of the Party School of Tianjin Committee of the CP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