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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自然垄断行业价格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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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完善的新时期,电力、天然气、通信、铁路、自来水……行业仍具有自然垄断性的特点,属于物价部门的直接管价范围。对于自然垄断行业的价格管理,各级物价部门已形成一整套的经验和方法,但并未完全按经济规律办事,而是强调自然垄断行业的公益性,忽视其商品性,并在制定与调整价格时,往往根据企业客观实际、消费者承受能力以及其它政治、
作者 段启华
出处 《四川物价》 2005年第3期23-24,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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