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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侵入他人股票账户练习炒股造成较大损失该定何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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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案情简介 被告人严某为练习自己的炒股技能,于2003年6月初在其住所内通过可视电话,利用某证券公司同一营业部资金账号前四位数相同及初始密码为规律性数字的特征,采用连续试验性登录的手法,掌握了该公司某营业部电子交易中心电话委托系统内77名客户的账号及密码.期间对十余名客户账户内的股票进行擅自买卖,委托下单200余笔,成交近百笔,成交金额总计1500万余元,造成客户亏损共计人民币13万余元.
作者 颜国彬
出处 《人民检察》 北大核心 2005年第06X期35-36,共2页 People's Procuratorial Semimonthly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2

  • 1马克昌.犯罪通论[M].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1999.36-44.
  • 2.现代汉语词典[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5.1256.

共引文献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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