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沿海等经济发达地区,外来人员的日益增多使刑事案件中对外地犯罪嫌疑人真实身份的查证成了办案的重要工作内容.但由于目前公安机关户籍网覆盖面还有一定的局限,现阶段通过网上身份证比对还没有条件普遍适用,公安机关在办案实践中大量采用的身份查证方法是:先让犯罪嫌疑人自报身份,如姓名、出生年月、文化程度、家庭住址等,然后根据犯罪嫌疑人的自报情况向其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发函要求协查,如果当地确有其人,则该户籍地公安机关会根据当地派出所的登记情况出具该人身份证明,盖上当地公安机关印章,作为证明犯罪嫌疑人身份的书面依据.虽然一些细心的办案人员会结合实践经验让犯罪嫌疑人自报简历和家庭成员的具体情况,以便所在地公安机关能在协查犯罪嫌疑人身份时进行比对.但即便如此,上述查证犯罪嫌疑人身份的惯常程序还是存在极大的漏洞.
出处
《人民检察》
北大核心
2005年第06X期61-61,共1页
People's Procuratorial Semimonthl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