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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4间药厂7个中药品种列入国家中药保护品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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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今年2月6日卫生部发出《国家中药保护品种》第一号公告称,根据《中药品种保护条例》规定,批准以下企业生产的中药品种列为国家中药保护品种.在品种保护期内,凡未取得该品种《中药保护品种证书》的企业,一律不得生产.
出处 《广东药学》 1994年第4期51-51,共1页 Guangdong Pharmaceutical Journ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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