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年来,死亡几十甚至上百人的特大安全事故在国内频繁发生,生命安全问题再次引起人们关注。2004年年末的印度洋海啸又吞噬了无数生命。生命如此脆弱,它由于自然或社会原因而屡屡受到威胁。然而,生命恰怡是人类从事一切活动的前提和基础。没有生命,就没有一切,再也没有比人的生命更宝贵的了。因此,生命极是最为基本的人权,我们理应将它规定为我国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为此,特建议将来在修改宪法比较成熟的时机,应将生命权规定为我国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生命权入宪的具体理由如下:
出处
《法人》
2005年第5期36-36,共1页
Faren Magazin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