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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时期“兼理司法制度”组织形式演变探析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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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华民国建立后,以孙中山为首的建设者们试图以西方“三权分立”模式营建一个崭新的民主共和国,司法独立也就成了民国法制建设者们孜孜以求的目标。然而,随后的北洋政府为了专制统治的需要,很快便实行了“县知事兼理司法”的制度。尽管后来的民国政府在不同的时期曾进行不同的改革,如“司法委员公署”、“司法处”等,但“兼理司法制度”始终成为民国时期地方司法的主流,严重影响了“司法独立”目标的实现。
作者 黄燕群
出处 《湘潭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5年第5期36-38,共3页 Journal of Xiangtan Normal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 Edi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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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12

二级参考文献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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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引文献16

引证文献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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