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入,第三产业的兴起,房屋鉴定工作已从过去单一的鉴定房屋是否危险,逐步向鉴定房屋是否保证安全使用的方向发展。危房鉴定的主要依据是建设部颁发的《危险房屋鉴定标准》(CJ13~86),以此来判定房屋属于什么性质的危险房屋。而改变用途房屋的安全鉴定,主要依据现行的国家标准来度量房屋的安全程度,从而确定房屋的安全使用范围、条件等。本文以省药检专科学校综合楼的鉴定案例,来阐述改变用途房屋的安全鉴定。 1 被检房屋的基本情况 该楼建于1953年,原为二层砖混结构条形基础,砖墙承重,为宿舍及办公用房。1986年加层改造为四层综合楼,其中一。
出处
《住宅科技》
北大核心
1994年第1期43-45,共3页
Housing Scie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