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界定经济法调整对象的方法论思考——“增量利益关系论”[1]研究方法论解读

On the Methodology of Defining the Regulated Objects of Economic Law-Decoding the Methodology on "Increment benefit Relationsh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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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现有主要经济法理论,是从主体维度的“公私二元结构假设方法论”来考察经济法的调整对象。经济法产生的现代性要求从时间维度的“传统—现代部门法二元结构假设方法论”来界定其调整对象。“增量利益关系论”是从时间维度来界定调整对象的。从时间维度来界定调整对象,经济法就可以真正从调整对象上与传统部门法区别开来,进而彰显经济法蕴含的社会整体经济效益价值。
机构地区 湘潭大学法学院
出处 《湖南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5年第4期77-80,共4页 Journal of Hunan Economic Management Colle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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