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我国现阶段,一些经济主体不择手段地牟取私人利益的最大化,严重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针对这一现象,在司法实践中一些基层人民检察院尝试着提起了公益诉讼,但因缺乏法律规定而困难重重。本文阐述了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并简单分析了检察机关在公益诉讼中的地位以及与相关权利的辨析。检察机关的公益诉讼提起权源于对当事人起诉权的监督职能。它的身份是国家维护公共利益的代言人,在公益诉讼中处于一方当事人的地位,与被告平等。
出处
《湖南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5年第4期85-86,11,共3页
Journal of Hunan Economic Management Colle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