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公民旁听近年来已成方兴未艾之势,在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被广泛应用,并将其作为拓展人大监督渠道、创新人大监督方式、密切权力机关与人民群众联系的有效途径.一些地方人大常委会相继以决议、决定、暂行规定等形式通过了有关办法,公民旁听逐渐步入规范化、制度化轨道,为公民直接听取权力机关的工作内容和了解权力机关的运作方式提供了一个很好的平台,得到社会和人民群众的普遍认可.然而,一些地方的公民旁听却如聋子的耳朵--摆设,成了形式主义的又一个表现形式.
出处
《法治与社会》
2005年第6期14-14,共1页
Rule by Law and The Socie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