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1.外籍个人纳税环节繁多.外资企业的纳税部门大多都分为税务部和财务部,但个人所得税一般都由企业的人事部门计算纳税,财务人员不掌握情况.外籍员工的收入又有境内和境外之分,且境外收入主要由中介代理交税,为保密起见,中介机构一般直接与境外公司打交道,故形成国内公司不清楚外籍人的境外收入,而国外对我国的税收政策了解不细的局面.外企公司的部门划分及纳税环节的繁多,使得彼此联系时间漫长,信息交流不畅,因而造成外籍个人的巨额漏税.另外,企业员工的股票期权是通过国外的经纪人来完成行权的,因此又多了一道环节.
出处
《经济研究参考》
2005年第39期24-24,共1页
Review of Economic Researc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