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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达限额标准而采取公开招标中标结果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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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某省发布的《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规定,政府采购货物类(交通工具除外)和服务类项目,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一次性达到50万元以上、工程类项目达到100万元以上的应该采用公开招标采购方式。在该省的某市,政府集中采购机构A机构办理某单项办公用品采购,该项目在此之前一直采取公开招标方式采购。该项采购预算金额在人民币48万元左右,A机构决定继续采取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
机构地区 南开大学法学院
出处 《中国政府采购》 2005年第5期62-64,共3页 China Government Procure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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