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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处收取“管理费”的依据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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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江苏省淮安市市民明月来信反映:该市某一个区的街道办事处要求所辖的村(居)委会,每年上交给办事处一定的管理费,数额不等。据了解,办事处为了管理费能按时足额收上来,还与各村签了目标责任状,并以文件形式下发。对完不成管理费上交任务的村进行经济处罚,干部工资不得上调。请问办事处的这种做法是否有法律依据?是不是在增加农民负担?
出处 《乡镇论坛》 2005年第05S期19-20,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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