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无“安全证”禁止从事建筑施工

原文传递
导出
摘要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我国建设部规定施工企业经理、项目经理、安全检查员三类人员必须在参加安全生产考核合格后,方可担任相关职务。建设部同时规定施工企业必须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方能取得施工许可证。但部分“三类人员”和企业仍在未取得这两项行政许可的情况下,从事经营活动。对此,建设部近日下文重申:要求各地建设主管部门做好这两项行政许可工作。
出处 《国际工程与劳务》 2005年第5期57-57,共1页 International Project Contracting & Labour Service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