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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与其他权利的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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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通常,我们把知识产权划分为“版权”、“专利”、“商标”和“商业秘密”四类。我曾经介绍过,在美国的知识产权实践中,最引起争议的是所谓的“商业秘密”。如果美国政府当真对商业秘密予以严格保护,那么,多数美国人的基本人权将遭到严重践踏。有鉴于此,政府对所谓“商业秘密”的保护程度,可以恰当地描述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作者 汪丁丁
出处 《IT经理世界》 2005年第11期105-105,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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