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况下可以使用公民肖像而不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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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董宜祥.论诉讼证据处理中法官的自由裁量权[J].人民论坛(中旬刊),2012(12):116-117.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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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医院使用有损患者形象照片构成侵权[J].新疆人大,2001,0(3):3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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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试行)》《山东省公安机关辅警职级设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和《山东省公安机关辅员招聘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J].山东省人民政府公报,2017,0(4):208-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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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罗燕.电视新闻暗访与公民肖像权利[J].当代传播,2004(4):52-53.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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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小薇.福建省开展规范劳务派遣专项行动[J].就业与保障,2013(6):4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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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柯仙炉.地方电视媒体如何保护采访对象肖像权[J].东南传播,2009(10):133-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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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沈志宏.透视暴力袭警——兼论公安民警执法权益保护[J].云南警官学院学报,2006(1):85-88.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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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郑红梅.处置醉酒警情若干疑难问题探讨[J].江西警察学院学报,2014(2):50-52.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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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孙献礼,张樱.你来做法官 用手机拍照也会侵权吗?[J].当代学生(探秘),2007,0(11):1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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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沈耿嵩.适用民法通则第一百条的例外情形[J].福建法学,1994,0(1):4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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