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4月14日,国家出台的《企业国有产权向管理层转让暂行规定》,对于管理层受让国有产权行为的控制是最为严格的。从法律承接的角度来看,正如李荣融主任所指出的那样,是对2003年底出台的两个文件《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意见的通知》和《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的贯彻落实和补充。同时无疑也是对2004年管理实践的总结。从五方面来看,《暂行规定》进一步压缩了管理层受让国有产权的操作空间。
出处
《上海国资》
2005年第5期36-37,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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