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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建设工程总面积应如何计算?——与广西桂平市建设局黄若霞商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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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城建监察》2005年第3期“法制方圆”刊登黄若霞同志的文章,阐述了对违法建设总面积的计算方法,对他的观点我不敢苟同,而是趋同于他老师的意见,违法建设工程总面积应该是“违法建设面积与合法建设面积之和”。从以下三个方面可以说明:
作者 谢小强
出处 《城建监察》 2005年第6期15-16,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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