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论专属经济区军事利用的法律问题 被引量:4

Legal Problem of Military Use in Exclusive Economic Zone
原文传递
导出
摘要 沿海国对专属经济区自然资源拥有主权并享有专属管辖权,其他国家在沿岸国专属经济区虽享有"航行、飞越"等有关军事利用的自由,但这种自由不属于传统的公海自由,其上覆区域也不是"国际空域"。因此,任何国家任何形式的军事利用活动,都必须尊重沿岸国的主权和安全,只用于和平目的,禁止一切非法活动。沿岸国和其他国家在专属经济区水体和海床军事利用权限的范围和程度是有区别的。专属经济区的军事利用,只有遵循和平利用、不使用武力、沿海国权利优先、行使自卫权和紧追权不超过必要限度等原则,才能体现公约的立法宗旨,才能使专属经济区成为和平合作的海域。
作者 李广义
出处 《西安政治学院学报》 2005年第2期54-60,共7页 Journal of Xi'an Politics Institute
  • 相关文献

同被引文献21

引证文献4

二级引证文献42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