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明确界定救助管理站工作任务
为确保救助管理工作正常有序地开展,按照《救助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结合实际,成都市民政局向市政府提出了贯彻实施意见.市政府召集有关部门进行了专题研究,明确了救助管理站承担的四项工作任务,即:一是按照《救助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要求,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实施救助;二是对不完全符合救助条件但又存在临时生存危机的人员给予适当的救助;三是搞好站内受助人员中危重病人员的医疗救治工作,对站外送医院救治的流浪乞讨人员中的危重病人员进行甄别、把关、出入院手续办理及费用的结算;四是按照上级的要求,完成好省内、省外受助人员的接送任务.为完成四大任务,成都市积极争取编制和资金,及时对原市收容遣送站进行更名核编,对新建的救助站(含分站)力争配足人员.现全市共建有8个救助站和5个救助分站及5个社区救助点.其中,市救助管理站编制130人保持不变,区(市、县)救助站核编为2~8人;在财政投入上,市财政投入200多万元对原市收容遣送站的设施、设备进行了改造,部分区(市、县)财政也投入资金改造或新建了救助站,近期由于城市规划的需要,市政府已批准重新购地19.1871亩,共需投资2610万元新建市救助站第二管理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