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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外生规范的法律:从《无需法律的秩序》谈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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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文以《无需法律的秩序》为起点,从语义上简单探讨了法律与秩序的关系,认为尽管秩序常常与法律联系在一起,但无须法律的秩序即使在现代社会依然广泛存在着。同时认为法律可以分为作为内生规范的法律和作为外生规范的法律两类:前者源于历史传统、生活习惯或人们的内心确认,是自发的或自然而然的;后者的形成则常常是非自愿的,因而经常性地意味着恣意和专制。对于中国的法治进程而言,绝大多数法律是作为外生规范出现的,这要求立法者正视外生规范内化过程中的种种难题,充分尊重民间习惯,尊重无需法律的秩序。
作者 李虹
出处 《广东法学》 2005年第2期14-20,共7页 Guangdong Law Scie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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