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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环”下的罪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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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曾在吉林省名噪一时的长春吉港集团公司监事会主席桑粤春,4月26日一审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桑粤春犯下的罪名有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贪污罪、强奸罪等14项,同他一起受审的还有其姐桑粤萍、兄桑粤东、弟桑粤安等16名团伙成员。
作者 王强 王健民
出处 《党建文汇(上半月)》 2005年第6期38-39,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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