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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师外出会诊不得私收钱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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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规范医师外出会诊行为,卫生部5月16日公布了《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该规定将于今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卫生部规定,医师未经所在医疗机构批准,不得擅自外出会诊:会诊医疗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给付会诊医师合理报酬。卫生部医政司司长王羽表示,会诊费用由邀请医疗机构,统一支付给会诊医疗机构,不得支付给会诊医师本人,医师在外出会诊时,不得接受邀请医疗机构的报酬,不得谋取不正当利益:如果违反这些规定,卫生行政部门将给予严肃处理。
作者 张平
出处 《党建文汇(上半月)》 2005年第6期51-51,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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