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01年6月台湾地区制定了《金融控股公司法》。从三年多的施行效果来看,台湾地区的《金融控股公司法》实现了预定的立法目标,是一部成功的金融法案。台湾地区的《金融控股公司法》及其运行对大陆地区发展金融控股公司的启示在于:应当将《金融控股公司法》的制定视为系统性构建金融(法制)体系的一个重要环节,充分发挥《金融控股公司法》规范和促进金融控股公司发展的作用。
出处
《经济社会体制比较》
CSSCI
北大核心
2005年第3期84-90,共7页
Comparative Economic & Social System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