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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事诉讼中如何对审委会委员适用回避制度(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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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司法体制改革的任务之一是完善诉讼程序,保障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修改补充法律关于诉讼程序不完备或者不合理的规定,使之更加规范,合理,更加符合公正的要求,从而实现保障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的目的。我们的现行程序法律存在很多问题,这里我想谈一下我国现行《民诉法》规定的回避制度在执行过程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它需要加以补充完善。《民诉法》回避制度的缺陷主要集中表现于该制度不能适用于未参加案件开庭审理,但又不申请自行回避的审判委员会委员。
作者 赵曾海
出处 《人物周刊》 2005年第6期72-72,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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