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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不动产物权的善意取得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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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善意取得指无权处分他人标的的让与人,在不法将其占有的他人的标的交付给买受人后, 若买受人取得该标的时为善意,则其取得该标的的所有权,原标的所有人不得要求受让人返还的一种制度。动产物权可以适用善意取得,但对于不动产物权可否适用善意取得,理论界尚有争议,不动产物权能否适用善意取得,需要对善意取得的理论基础进行考察。
作者 刁其怀
机构地区 四川大学法学院
出处 《社会科学论坛(学术研究卷)》 2005年第1期128-129,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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