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关于调整公路运输管理费征收范围的信息

原文传递
导出
摘要 1.浙江省财政厅及物价局2005年3月30日发出通知[浙财综字(2005)14号]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务院令第406号)规定,我省“公路运输管理费”收费范围包括机动车维修经营、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收费对象为机动车维修服务企业(业户)和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并于2005年5月1日起执行。
出处 《汽车维护与修理》 2005年第6期53-53,共1页 Auto Maintenance & Repair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