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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卫市建设局出台“五不准”廉政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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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是建设单位工作人员不准为自己的亲戚朋友分包肢解工程;二是不准向施工单位推销建筑材料和施工设备,严禁向施工单位另外推荐、指派工程技术人员;三是不准接受施工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赠送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贵重礼品,不准让施工单位承担交通、通信等费用;四是不准参与赌博等活动;五是不准以打招呼、批条子等非组织形式影响、干涉工程建设的正常进行。
作者 冯玉森
出处 《共产党人》 2005年第11期22-22,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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