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人权入宪”要求相关法律必须作出呼应与调整,进一步健全我国的人权保障法律体系。人权的历史,“基本上是奉行程序保障的历史”。民事诉讼法中的强制执行程序与人权密切攸关。它至少应当在公民实体性权利实现的程序保障、程序自身的人权保障以及违反正当程序时的程序救济保障三个方面得以改进调整,使强制执行程序成为强壮、富有人情味的健康的程序,以切实维护和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
出处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05年第3期116-121,共6页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