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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沂对口支教促均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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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日前,新沂教育局出台并实施了《关于加强城乡学校交流促进城乡教育共同发展的实施意见》,要求三星级以上高中、省重点职业中学、省示范初中、省实验小学、教育局直属学校以及有条件的市区民办学校,要与一所农村学校“挂钩结对”,签署互助协议,建立校际交流制度,在教育教学、学校管理等方面实行合作交流。市区新教师在任教的前五年内,必须有到农村中小学任教不少于一学年的经历,否则缓评职称,推迟晋升职务工资;逐步实行对申报中小学高级职称的城市45岁以下的中小学教师必须到农村工作的制度。
作者 王昂 郭九明
出处 《江苏教育》 2005年第06A期43-43,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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