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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县:“三项机制”加强政府采购定点单位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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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加强政府采购定点单位管理是有效规范政府采购定点单位服务行为,促使政府采购定点单位严格按照“政府采购协议”提供高质量商品或服务的重要措施。威县政府采购办公室建立了监督检查、问题投诉和来位淘汰三项机制,着力加强了对政府采购定点单位的管理。一是建立监督检查机制。威县政府采购办公室建立了明察暗访制度,明确监督检查的责任.实行监督检查责任制。
作者 张建军
机构地区 威县财政局
出处 《公共支出与采购》 2005年第5期62-62,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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