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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电动自行车“三包”规定正式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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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05年5月30日,期待已久的《南京电动自行车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暂行办法》正式出台,自6月1日起实施。发布此《暂行办法》的为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南京市消费者协会、南京质量检验协会4家单位。据介绍,之所以由以上4个部门联合发布,是为了便于处理销售者与消费者、生产者与销售者、维修者与消费者之间的矛盾纠纷,更好地界定双方的责任。
作者 刘艳
出处 《电动自行车》 2005年第5期5-5,共1页 Electric Bicyc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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