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专利申请的单一性,是国际上专利界众所周知的术语,几乎所有国家和地区的专利法都有这种类似的规定,即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的两项以上的发明,可以合在一起申请专利。然而,在专利申请和审查的实践中,由于人们对于单一性的具体判断标准存在不同的认识,因此不同专利局和不同的审查员在对具体案例的做法上常常大相径庭,有时甚至可能出现天壤之别。这不仅使得申请人和代理人困惑不解,无所适从,而且经常引起申请人与审查员、甚至审查员与审查员之间的激烈争论。
出处
《中国专利与商标》
1994年第4期36-41,共6页
China Patents & Trademark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