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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法律规范体系协调问题的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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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会计法律规范体系相互协调是指法规的行为标准和规范力应相互适应、相互支持和相互配合,以共同约束和引导会计行为活动向着保证会计信息真实性目标得以实现的方向进行,如果相互抵触,会计行为将无所适从,会计信息真实性将无法实现.因此,很有必要研究会计法律规范体系的协调问题.
作者 梁芬莲
出处 《经济论坛》 2005年第10期110-111,共2页 Economic Foru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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